各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38号)及《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审核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审核范围和方式
我办将选择部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该部分单位我办将另行通知;未纳入重点审核范围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资料审核。
二、决算审核内容
(一)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决算资料是否齐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中相关表格或指标是否存在漏填等。
(二)相关预算指标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年初预算数”与“二下”批复预算数是否一致;“调整预算数”是否准确;“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确认是否准确等。
(三)重点决算指标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相关指标,“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将向社会公开指标(包括价值量指标、实物量指标)的准确性。
(四)基础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准确性;资产管理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上述指标的上下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五)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性等。
三、有关要求
(一)纳入重点审核范围的预算单位请于1月25日前向我办对口处室报送决算相关资料,未纳入重点审核范围的预算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在2月底前向我办对口处室报送汇总的决算资料。
(二)纳入重点审核范围的预算单位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决算数据(jio格式)的同时,还需准备与上述决算审核内容相关的决算报表、会计账表、批复文件、会计凭证等资料。未纳入重点审核范围的预算单位仅需报送电子版决算数据(jio格式),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邮箱附后),如有涉密及敏感数据应采取报送光盘的方式。
(三)各预算单位要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我办各处室联系方式:
办 公 室: 68472407 bjzyb01@163.com
业务一处:68472464 bjzyb1c@sina.com
业务二处:68474192 2955426663@qq.com
业务三处:68479779 k502@tom.com
业务四处:68472375 bjzybsc@sina.com
业务五处:68475227 bjzyb005@sina.com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