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央在京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要求,现将北京专员办业务四处监管范围内中央预算单位(包括财政部农业司、金融司对口部门及经济建设司对口国资委、铁路总公司所属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201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范围
1.《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文件要求:“下列中央单位,财政部门将不再进行账户审批、备案等管理,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交由中央单位自主负责。具体包括:(一)无财政预算拨款的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二)无财政预算拨款的政企合一单位;(三)与中央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但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政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取消与行政机关主办、主管、联系或挂靠关系的单位;(五)其他无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单位。”因此,上述五类单位不再参加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其余单位继续实行年检。
2.根据财库[2016]210号文件要求,今后银行账户年检将采取每两年为一个年检周期、每年按账户数量50%比例进行审检的方式,对年检结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中央单位,下一年度需要继续实行年检。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处拟对农业司、金融司对口部门所属单位进行账户年检,明年将对经济建设司对口国资委、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进行年检。
二、年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6年度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采取即报即审方式。年检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具体年检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年检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经我办批复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原件。
2.2016年12月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最后一页即可)复印件。提供的对账单上要求有完整的银行账号及银行印章,特殊情况没有银行印章的对账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3.《201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账户管理软件中导出的账户年检的电子文档,导出的数据必须包括导出的两个文本格式,缺一不可,其他表格的形式在年检读盘时将无法通过。
四、年检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专员办业务四处银行账户年检地点: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407房间、409 房间、411房间。
联系电话:68470537。
附件:北京专员办业务四处201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时间表
北京专员办业务四处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