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央在京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要求,现将北京专员办办公室监管范围内中央预算单位(包括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所属在京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后附详细单位名单)201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年检的范围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文件要求:“下列中央单位,财政部门将不再进行账户审批、备案等管理,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交由中央单位自主负责。具体包括:(一)无财政预算拨款的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二)无财政预算拨款的政企合一单位;(三)与中央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但无财政预算拨款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政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取消与行政机关主办、主管、联系或挂靠关系的单位;(五)其他无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单位。”因此,上述五类单位不再参加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其余单位继续实行年检。
二、年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6年度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采取即报即审方式。集中年检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三、年检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经我办批复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原件。
2.2016年12月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最后一页即可)复印件。提供的对账单上要求有完整的银行账号及银行印章,特殊情况没有银行印章的对账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3.《201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账户管理软件中导出的账户年检的电子文档,导出的数据必须包括导出的两个文本格式(txt),缺一不可。
四、年检地点
北京专员办办公室银行账户年检地点: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510房间。
联 系 人:张 煦
联系电话:68475627
附件:年检单位名单
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