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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关于建立委派廉政监督员和财政监督工作
廉政情况回执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北京专员办关于建立委派廉政监督员和财政监督

工作廉政情况回执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财京办党[2005]14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纪委、国务院和财政部加强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提高专员办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委派廉政监督员和建立财政监督工作情况回执制度的组织领导。

委派廉政监督员和建立财政监督工作廉政情况回执制度(以下简称《廉政情况回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办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由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党办具体抓落实,负责做好对各处室办理指派手续和对反馈的财政监督工作《廉政情况回执》进行鉴定、整理、回访和归档工作。廉政监督员由机关纪委指派或检查组组长提名,报经机关纪委批准。检查组在5人以下的,由组长兼任廉政监督员;6人以上的,可由检查组长或副组长兼任。各处室负责人应在外出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及调研工作之前,向机关纪委申报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参检人员名单及申请指派的廉政监督员,并到机关党办办理廉政监督员委派手续。廉政监督员专项负责财政监督检查中的廉政监督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被监督检查单位填制的《廉政情况回执》密封送达机关党办,协助党办做好《廉政情况回执》的归档整理工作。

二、实施委派廉政监督员和《廉政情况回执》制度的范围。

主要是财政部和专员办安排的专项检查、核查及调研和现场从事的审核审批等工作。检查单位的《廉政情况回执》一般以对外开具检查、核查及调研工作介绍信的单位数进行统计填报,或以工作到一个区县、一个项目进行填报。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异地交叉检查,以工作到一个市或县的一个工作项目进行填报。外出开展审核审批工作连续3天以上的,按检查、核查及调研工作项目进行填报。原则上要求一个工作项目应有一份《廉政情况回执》。

三、北京专员办廉政监督员委派书和《廉政情况回执》的主要内容和填写要求。

廉政监督员委派书由检查组的廉政监督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其中“廉政监督情况汇报”栏中填写监督本检查组执行公务中的廉政情况,主要汇报检查组食宿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廉政监督员直接对机关纪委负责,并在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来。《廉政情况回执》的主要内容有:检查、核查、调研、审核审批项目,工作对象及联系电话,检查组组长和成员,外出工作起始时间,食宿情况,廉政情况的总体评价等内容。其中检查、核查、调研、审核审批项目栏填写工作内容,工作对象栏填写接受监督检查单位的名称。廉政情况的总体评价由接受监督的工作对象据实填写,包括外出开展检查、核查、调研、审核审批工作期间,贯彻执行中纪委、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有无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超标住宿、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游山玩水、公款高级娱乐场所消费、参与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等情况。

《廉政情况回执》经工作对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采取函寄或密封后交检查小组廉政监督员带回。外出工作结束后,廉政监督员应按规定将填写“廉政监督情况汇报”的《委派书》于工作完毕回单位后三日内送交机关党办存查。

四、外出廉政工作情况纳入绩效总体工作进行考核。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把它作为本处室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件件外出检查、核查及调研工作都有《廉政情况回执》反馈。委派廉政监督员和实施《廉政情况回执》按规定纳入处室绩效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机关纪委在季度考核中要检查廉政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核查、调研、审核审批工作没有《廉政情况回执》或廉政监督员委派书的,每少一份扣10分。

五、定期对《廉政情况回执》进行回访。

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干部廉政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廉政情况回执》反馈的情况进行回访抽查,检验全办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每年抽查回访面不少于10%

六、廉政监督员委派书和《廉政情况回执》的归档管理。

按照干部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廉政监督员委派书和《廉政情况回执》每年进行归档管理。由机关纪委专人负责,做到编号入册,整齐规范,妥善保管。年终及时整理装订,按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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